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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卖房第2天来了拆迁公告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7-04 16:59)    点击:231
上海律师分析案情
  【案情回顾】
  浙江男子陈先生通过中介出售了自己在宁波老江东的一套房子,刚和买家办完过户手续,第二天就看到了“拆迁公告”,陈先生后悔得直拍大腿,上诉法院要求取消这笔二手房交易。经审理后,鄞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目前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。
  【案情分析】
  法律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本案中,房屋买卖中介合同、房屋买卖合同都已经成立并生效,买家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,陈先生也主动完成了过户手续,买家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,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,那么就不能在交易完成后,任意毁约。所以陈先生的诉求没有被法院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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